本報北京3月3日電(記者 田甜 蒙志軍)今天下午召開的湖南代表團第一次全體會議決定,擬以全團名義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出建議,呼籲儘早啟動桃花江等內陸核電項目建設。這是湖南代表團繼去年以後,再次以全團名義提出儘早啟動內陸核電項目的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徐守盛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核電是清潔安全的能源,從湖南省的能源結構來看,要實現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科學發展,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發展核電是解決能源問題的根本出路。
  發展核電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必要措施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從化石能源逐步枯竭和昂貴的趨勢以及氣候與環境的承載力看,尋找一種清潔低碳的替代能源,已成為了當務之急。
  建議認為,核電作為一種清潔能源,在保證能源供應安全、調整能源結構、應對氣候變化、推進低碳經濟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戰略作用。一座百萬千瓦電功率的核電廠,與火電廠相比,每年可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600多萬噸,並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包括汞在內的重金屬污染物的排放。發展內陸核電將成為我國華北、長江流域以及中南地區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和治理PM2.5等大氣霧霾的必要措施。
  伴隨我國內陸經濟的高速發展,內陸各省的能源危機日益凸顯。以湖南省為例,根據預測,“十二五”全省需新增電力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左右,“十三五”需新增2000萬千瓦以上。但是湖南省一次能源資源稟賦差、對外依存度高,無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煤炭資源儲量少,水電基本開發完畢,新能源資源不豐富且開發成本高,電力供需季節性矛盾明顯。“十二五”以來,湖南省每年需長距離輸煤,據測算,火電上網電價全國第二,直接影響經濟運行和居民生活成本。發展核電成為湖南省解決能源問題的必然選擇。
  內陸核電安全有保障,可實現廢液“零排放”
  建議認為,內陸核電安全是有保障的,完全可以滿足嚴格的環境要求和相應標準。
  建議指出,核電廠流出物的放射性排放已經控制在很低的水平,對周圍公眾產生的照射低於天然輻射照射所致公眾劑量的百分之一。實際上,核電廠排放的放射性所產生的輻射劑量也遠低於燃煤電廠排放的天然放射性物質所產生的輻射劑量。
  我國核電廠流出物環境排放控制標準比其他國家更嚴格,而且我國內陸核電廠液態流出物排放的放射性濃度控制水平比沿海核電廠還嚴格10倍。近年來,我國核電企業及研究院所在廢液處理技術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並將在內陸核電廠實施廢液處理系統改進,實現廢液的“零排放”。
  “洪水”和“乾旱”不構成內陸核電廠的安全問題。內陸核電廠址對可能最大降雨導致的洪水以及由地震、洪水引起的上游潰壩等效應都作了保守考慮。湖南桃花江核電項目廠址設計基準洪水位為75.65米,而標高為83.00米,遠高於設計基準洪水位,可確保核電廠區不受洪水的影響。而“乾旱”或“熱浪”均屬於緩發的自然現象,內陸核電營運單位和監管部門有足夠的決策和應對時間,採取降低功率甚至停止運行,可確保核電的安全。
  福島事故後,我國在新建核電廠設計安全要求中,更加強調預防和緩解並重,對極端情況下可能產生或泄漏的放射性污水實現“可貯存、可封堵、可處理和可實體隔離”,使得環境風險可控,消除所有可能導致早期或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事故。
   桃花江核電項目完全具備2016年開工的條件
  桃花江核電項目從2008年開始前期準備,截至2013年底,項目簽約金額近160億元,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46.3億元,與項目開工相關的各項硬件、軟件工作全面實施並完成。
  建議認為,桃花江核電項目已經完全具備了開工建設的條件,希望國家儘快明確有關的計劃和要求,推動項目按照2014年啟動、2015年準備、2016年開工的時間表有序推進。
  把握好
  重啟內陸核電的時機
  【代表觀點】
  全國人大代表鄭硯國
  湖南能源資源稟賦比較差,沒有油和天然氣,水電的開發已經基本上見底,煤的存量少品質也不優,所以單靠煤電、水電,不足以支撐湖南的經濟社會發展。
  湖南省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讓山更綠,水更清,天更藍,要實現這些目標,必須要在全省推廣綠色能源,而核電正好是能夠滿足各方面要求,安全、清潔、高效的綠色能源。
  國家提出要發展清潔能源,並且陸續批准一些沿海的核電項目,這對於重啟內陸核電項目都是利好消息,我們應該把握好現在時機。
  其實,我們的內陸核電項目建設已經完全可以達到國家標準,安全是有保障的。我們希望能夠讓老百姓更多地瞭解核電項目,消除對核電項目的誤解,取得老百姓的支持。現在桃花江核電項目的設計、設備等各項準備工作都已經就緒。可以說2016年開工,我們是完全有把握的。  (原標題:儘早啟動內陸核電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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